7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根花带领调研组到青田就《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7月17日,市人大调研组召集瓯南街道和仁宫乡负责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饮用水源地所在地村两委负责人,就《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文本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18日,市人大调研组召开部门座谈会,就条例草案文本听取县政府以及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行政执行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调研组成员边听边记,并适时就相关问题作深入了解。在两次座谈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会人员就文本各条款反映意见和建议20余条,其中意见较为集中的是生态补偿、部门职责分工、监测要求等方面内容。
沈根花指出,立法工作是一项群策群力的工作,而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因此,做好该条例的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她同时表示,在此次立法调研活动中,青田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开门见山畅谈意见并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成员也听到了一线部门和群众的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都逐一作了记录,在后续文本修改中,将认真思考并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