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和《bbin体育: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经合〔2018〕20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我县拟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援建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二)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申报入库项目数量
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超过3个。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四)为确保项目建设有绩效,优先考虑山海协作续建项目,争取通过3至5年的持续援建,建成2-3个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山海协作援建项目。
四、申报项目及入库流程
(一)申报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进行复审、公示。公示结束后入库。(注:入库项目采取动态管理。)
(二)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于12月27日前上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地点:鹤城街道新大街39号名人大厦2楼,联系人:单小萍,电话:0578-6509193。)
(三)入库项目由县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评审后选取,经结对援建单位同意,上报县政府审定,经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附件:1.“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汇总表
2.“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范本
关于组织申报bbin体育:202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docx
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