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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1 16:59:08???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作者: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理念为指引,将山区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助力实现富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1121日至2022122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书面反馈至bbin体育: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邮箱:476729581@qq.com;

邮寄地址:bbin体育: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bbin体育:鹤城街道新大街568楼

邮编:323900;

联系人:黄海琴,电话:0578-6036629。

 

 

反馈说明:

/art/2023/4/3/art_1229378709_495143.html



bbin体育: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1121


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理念为指引,将山区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助力实现富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旅游项目支持力度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项目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而特、小而精的文旅项目建设。社会资本回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实行专班服务,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二)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文旅项目土地指标,保障文旅项目落地。支持“坡地村镇”“点状供地”等用地政策,鼓励村集体盘活土地参与文旅项目建设。

二、旅游景区景点提质升档

(三)推进“微改造、精提升”。作为“微改造、精提升”专项工作经费。鼓励文旅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等级民宿、高等级酒店等区域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经文旅企业申报、文旅部门审核,对列入当年“微改造、精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30%(不含项目土地征收相关费用)予以相应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被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新评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休闲旅游示范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各类旅游融合示范基地或其他同级别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各类旅游融合基地(营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已享受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A级景区村庄等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扶持非政府投资景区景点做大做强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景区,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为3A、4A、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700万元、1500万元的奖励;对已评定3A级以上旅游景区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3A、4A、5A级旅游景区有效期满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参考:景宁县)

三、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六)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被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三星级以上品质旅行社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优化国内游组接团奖励拓展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外地游客来青田旅游。(1)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bbin体育:至少游览1个购票景区(点),年接待量1000--10000人次的、给予5元/人次的奖励;10000人次以上部分,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2)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25元/人·夜的奖励。(3)对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团队达到200人次以上,给予30元/人次的奖励;年内每家旅行社地接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旅行社组织省外及杭州市场专列、专车等来bbin体育:至少游览1个收费旅游景区、住宿1晚的,单团达到300人及以上的,经报备并审核通过,给予每人次150元奖励。本项不享受本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年内每家旅行社专列、专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

(八)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对旅游特色村以整村为单位组建旅游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结算,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旅游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建设发展,对新评定为市级“示范工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县级“示范工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促进旅游产品供给升级  

(九)加大旅游餐饮品牌培育。深入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大力培育青田餐饮品牌。对被新评定为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晋级为旗舰店的餐饮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十)鼓励住宿品质提升。落实住宿设备标准化管理,加强文化植入和主题营造,提升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场所品质。

1.对被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有效期满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性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定为银桂、金桂品质饭店的分别一性次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定升级为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金桂品质饭店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评定有效期满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旅游主管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城市民宿发展,对新评定为省银宿级、省金宿级、省白金宿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4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升级的旅游民宿,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评定有效期满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定为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有效期满通过复评达标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旅游商品(文创)研发生产对设计、生产的具有青田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工艺品、土特产品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旅游商品评选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市级金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一、二、三等奖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二)支持旅游(文创)商品购物点标准化建设。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在县内开设青田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室内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当年旅游特色商品销售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评为省三、四、五星级的旅游购物点,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旅游地购物网点,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十三)鼓励乡镇(街道)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经报备批准列入县旅游主管部门年初计划,有固定特色品牌主题且往年举办过一届及以上的,给予补助活动资金总额的50%。单次最高补助活动资金不超过20万元,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以内,已享受其他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此奖励。

、加强旅游从业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旅游人才培养。积极构建旅游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提升旅游管理、专业技术、导游等行业人才聚集能力,鼓励其在青田就业。

1.对取得全国导游初级资格证持有导游IC卡,并在本旅行社从事专职导游或A级旅游景区讲解工作1年,且年累计规范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每年每人给予所在旅行社3000元奖励;获得中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本旅行社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或A级旅游景区讲解工作1年,且年累计规范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每人每年给予所在旅行社5000元奖励;获得高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本旅行社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或A级旅游景区讲解工作1年,且年累计规范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每人每年给予所在旅行社10000元奖励

2、鼓励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对取得全国初级、中级、高级和外语导游员资格并在青田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且年累计规范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的,每年每人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5000元的奖励。

3、对旅游企业及员工参加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或与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中获奖的,给予上级旅游部门同等额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