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深山海办〔2021〕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用好我市山海协作资金,提升市本级援建项目质量和效益,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各结对地共建的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二)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2-3个。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四)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纳入次年的补助范围。
(五)往年市本级援建项目未完工或者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主管乡镇或单位不得参与今年项目申报。
(六)若各县(市、区)山海协作主管部门及市直部门存在往年项目未验收或资金使用绩效低的情况,在新一轮项目评审时将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予以扣分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将本通知在网站公示三天,入库项目由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山海协作主管部门联审后,将项目在网站上公示后入库,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注: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上个年度已入库但未安排的项目,如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终止该项目,需重新申报或说明)。
(二)申报年度援建项目经市发改委对项目库评审后选取,由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年度援建项目及年度资金计划由县(市、区)发改局(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初审后盖章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援建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并由市发改委备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及附件1、4(盖章,一式一份)、附件2(盖章,一式四份)上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刘华,电话:2090921,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1.2025年度丽水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2.“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范本)
3.2022-2023年度未验收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汇总表
4.2024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建设进度汇总表
5.关于印发《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