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商省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浙消〔2022〕67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浙消〔2023〕24号)同时废止。现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公示如下:
附件:1.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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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