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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 |
机构简称 | 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 |
机构负责人 | 郭强 |
机构地址 | 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 |
联系方式 | 0578-6822341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具体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指导、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推进企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全县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及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工作、创业。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县技工院校。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青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