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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机构简称 | 事业科 |
机构负责人 | 吴冬梅 |
机构地址 | 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 |
联系方式 | 0578-6822270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四)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七)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实施细则,指导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