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机构名称 | 社会保险科 |
机构简称 | 社保科 |
机构负责人 | 颜显达 |
机构地址 | 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 |
联系方式 | 0578-6026966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三)负责县本级和在青省部属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四)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五)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 (六)指导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九)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县本级参保单位费率。 |